热门景区: 九寨沟 峨眉山乐山 都江堰青城山 海螺沟四姑娘山稻城亚丁 黄龙康定 四姑娘山 成都周边 海南

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沙路135号1栋1层18号 散客团队专业接待操作中心.

电话:028-86085536 13018239856

网址:www.cts28.com

传真:028-83219081

您当前的位置是:首页 > 退团退款退团退款
一、单方退团
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,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:
1、  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,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%的违约金。
2、  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至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,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0%的违约金。
3、  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,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%的违约金。
4、  违约方在出发后通知对方的,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0%。
5、 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,违约方还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当事人,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
二、延误出行
1、甲方未如约到达指定的地点集合,而延误行程的,且又未中途能加入旅游团的,视为甲方解除合同,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交旅游费用。
2、因乙方原因(除飞机、火车、轮船、旅游车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外)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,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,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的旅游费用,并承担甲方所交旅游费用10%的违约金。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,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。
三、行程中退团或弃团
1、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,视为单方解除合同,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。如给乙方造成损失,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2、乙方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,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,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%的违约金。
四、单方委托
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将甲方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,按总团款的20%向甲方支付违约金。
五、提交旅游行程表
乙方所提交给甲方的<<旅游行程表>>内容与本合同或补充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不符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。退还甲方所交旅游费用并承担其10%的违约金。
六、压缩游览时间
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按双方约定的游览时间被缩短50%(含50%)以上,乙方应退还该景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,并赔偿该费用10%的违约金。游览时间被缩短50%以内,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,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(含该景点门票费、实际交纳的景区内的观光车和缆车、索道等费用)。
七、旅游途中的违约责任
1、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,责任由甲方承担。
2、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、住宿、餐饮等相关服务,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,给甲方造成损失的,责任由乙方承担。